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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商场的所有经营户,共计约八十多户,现在商场物业在业委会的同意下,招商了一个集团进行改造,但所有业主并不都是心甘情愿的把门市拿出来,物业就说:你门市左右都签了合作协议,你若不签,就只跟你留个巷道,这样,一些业主被迫签协议,我们商场现属于正常经营中,只有不到百分之五的门市未租出去,听说承租集团跟物业和业委会却拿了好处费,也跟业主涨了租金,唯独未与所有经营户沟通一下下,我们有的经营户去年底刚进驻,装修费转让费这些损失怎么办?有的租赁合同也未到期,老的经营户虽然装修好几年了,但损失的客源将是一笔无形资产,现在物业和业委员发出公告限定时间让我们搬走,对我们所有经营户的损失不闻不问,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其他 2019-02-17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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