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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约定试用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培训机构不缴纳社保,试用期结束补交试用期社保,约定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内约定未到一个带学周期,期间学生退费或不续费的全部金额要求我进行赔偿,是否合理?现未到试用期结束,我提出离职申请,对方以赔偿金相要挟,以离职通知要提前一个月要求我再工作一个月,否则要起诉我,我是否需要赔偿和继续工作

其他 2019-02-17 1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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