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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7日到外包公司上班,在应聘的时候说,公司因为业务拓展需要两名区域经理,试用期三个月期间双方有权停止试用,试用期三个月以后转正,缴纳五险,到2019年2月17日公司还拖欠一月工资没给,五险也没有交,用工合同也因为种种原因拖着,不给签,这期间我们问过很多次什么时候签用工合同,今天接到公司通知,因公司业务没有谈妥,不需要我们两个区域经理,我咨询一下怎么去要补偿金

其他 2019-02-17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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