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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女,同她男友未结婚,有了两小孩。时间处久了,男方父母以及男方对她特别不好,完全只是当作生育工具。女方受不了他们的冷漠,独自一人去外地工作了。八年过去了,现在她认识了一个对她特别好的男友,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可是有小孩作为羁绊,不知道该怎么解决。平时两个小孩是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姥姥姥爷抚养了两小孩一年多。牵扯两小孩,男方想把两小孩都给女方,女方答应承诺其中一个的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女方现在年龄不小了,为了自己的幸福,只能给出这承诺,不能认领小孩。请问女方的意愿能通过法律手段达成吗?

其他 2019-02-20 0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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