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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有房贷,能否为他人作商贷担保人

其他 2019-10-01 15: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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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担保人是担保权人的债务人。
  • 个人购房贷款担保人条件如下:(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具有稳定收入来源,信用良好,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合法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 (五)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 (六)提供个人买房贷款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 (七)个人买房贷款担保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一、房贷的担保人中途更换原则上是可以的,前提是债权人同意。《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二、房贷担保人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5、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三、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 看银行审核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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