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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债务条子是离婚前两个人签字的,离婚四年了,因原告找不到男方,我还在本地生活,所以被起诉了,我该怎么办,开庭去还是不去,我就算开庭我也没有经济能力还钱,法院会怎么判决

离婚 2019-07-25 2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开庭还是要去的。
  • 1、男女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只要同时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没有子女没有债务的情形下,形成离婚协议,随后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近期免冠2寸同一底版照片3张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即可。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准许。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理查明,双方已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必要处置的,发给离婚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1条
  •   规定是被告经过两次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  法院是否判决准予夫妻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双方自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1,只要当事人递交起诉状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就应当受理案件。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只审查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不管是属于哪省当事人。2,因经济纠纷引起的诉讼,应当到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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