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单位同事借大额钱,这笔钱没用于家庭支出,借钱人起诉到法院,起诉内容说丈夫借钱还父亲外债,还把不知情的妻子告了,把妻子名下房产保全了,请问律师妻子有义务帮助丈夫父亲还债的义务吗?2、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原告起诉就是诉讼吗?3、被告从原告借的钱,原告起诉被告把妻子也告了,原告起诉内容是被告借钱还父亲生前欠的外借,与妻子有关系吗?跟妻子没有关系法院怎么还把妻子名下的房产保全了,这合理吗

离婚 2019-02-19 14: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不需要妻子承担。 房屋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能证明是妻子个人财产,可以解除查封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但该侵权行为与其家庭利益有关的除外。夫妻一方因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实施犯罪行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营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