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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父亲在自己家耕地(14.25亩)旁另外开垦水稻田地宽度18.8米,长度517米,(约16亩多地)一直种植多年,在2015年年初把所有地(共计31亩)承包给他人,租期3年(2015年~20187年),承包费每年每亩400元,在2016年初我父亲因病去世,2017初油田在我家后开出的地上修道占地宽度18.8米,村上说有15米是树影地为由收回15米,只给3.8米的补偿共计六万元,导致成租人在2017年年内没有种上这后开的地,油田占道测量土地时村上没有通知我,村里和承租方私自测量结果我并不认可,导致我和承租方发生口角,现承租方起诉我要求我以600元每亩的价格退还给他没有种上的地钱,并要求我赋予他利息和诉讼费共计12000余元,请问律师我是否该承担这个费用,或承担多少责任和义务,我父亲开的地不受法律保护,我是否有义务退还这个费用

离婚 2019-02-20 08: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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