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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房租拆迁院子给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19-09-09 16: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土地转让基本价补偿。
  • 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符合规定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100%。)房屋产权人拆迁补偿和承租人拆迁补偿没有关系,互不影响。
  • 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房产在本村村民中可以买卖,一旦房产过户,买卖合同有效,拆迁时,补偿属于房产所有人的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当然有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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