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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办了结婚证,迁了户口,还没有办酒席。生了一个男孩一周岁三个月,如果想离婚,孩子是女方的吗?这个离婚协议应该由谁先提合适?对于男方想要孩子,如果女方想要,什么方式在离婚协议上男方会签字?

离婚 2019-02-19 1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上法院起诉离婚,提出 要求
  • 委托律师上法院起诉离婚,提出 要求
  • 1女方是否出轨与向其索要抚养费并无关联性。当事人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未成年子女由男方抚养并由抚养方全额支付抚养费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男方可以证明自身的抚养能力已经不足以承担孩子所需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依法则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而不受该协议之中关于由男方支付全额抚养费的约束。2男女双方可以约定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并由抚养方全额承担抚养费用但是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已经不足以承担未成年子女所需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不予允许。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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