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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如果婚内做过财产公证,房子归属妻子,但是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证上也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一个人一本。如果离婚的话,是财产共同分割,还是按照公证后的财产只属于妻子?谢谢。

离婚 2019-11-04 10: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既然公证了产权归一人所有,那房子就是一个人的。如果期间你贷款还了,你可以主张返还支付贷款的钱。
  • 按照公证后的财产只属于妻子
  • 第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1)只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写在对方名下的,视为赠与,为对方个人财产。  (3)写双方名字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按公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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