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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为什么要法人的妻子签字

其他 2019-08-20 15: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银行让私人承担还款责任
  • 企业法人贷款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以个人名义贷款,将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以个人的名义贷款,用途是自己消费不是公司生产经营,这个款项只是企业法人的自身行为,用于自己消费,无关企业,所以这种情况,风险是企业法人自己承担。
    二、以公司名义的贷款,公司财产承担责任。
    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偿还责任,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贷款的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贷款更适合短期小额资金的寻求,不适合大额的企业贷款。
  •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当公司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欠债不还怎么办
    当公司欠款不还,又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那么,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呢?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根据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 如果要你妻子签字,则你需要仔细看看贷款合同,该合同有可能是要你和你妻子用个人财产为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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