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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我父亲被人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一开始对方挺配合,检查左手骨折,眼睛肿了今天突然头晕,恶心,做检查对方不去,说找保险公司,我们所要误工费时候,对方说跟我们一起跟保险公司,叫我们跟保险公司谈,保险公司索要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完税证明,可我父亲工资才3000没有完税证明,请问是否合理,收入证明,劳动合同都有,如果没有完税证明会索要误工费成功嘛

其他 2019-06-11 00: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赔偿。
  •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具的一份劳动关系已解除证明书,为了便于以后办理失业保险核定手续,或当到新工作单位工作时,有时会需要此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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