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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2017年11月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一个女的,2018年4月底开始同意与我交往,2018年5月见过一次面。她在湖北上班,我在四川。在2018年4月与我交往前就和我借了2000多块钱,从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一直营造一种过年就回家和我结婚的假象,以身体差不能上班为由,吃饭,买东西,生病,租房,过节,直接借钱……各种理由直接或者暗示我,让我给他发红包,转账,送礼物。微信红包和转账共计28000多元。(送礼不算在内。)我们约定的是今年正月十三见面,然后她推说明天,然后第二天微信电话QQ都被拉黑了,换电话她也不接。。现在也联系不上,我通过其他号码给她发信息,表示送她的可以不还,借的请她归还,她没回复,请问这种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9-04-03 11: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提起诉讼,提供欠款人的相关信息。
  • 有困难,找警察。警察不管就只有起诉了
  • 你好!建议向公安机关报警解决。
  •   如果相关聊天记录和证人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借款数额、借款时间的,配合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借款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这个需要证明是属于赠与行为,才能要求撤销赠与
  • 您好,可以报警或直接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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