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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合伙人创立公司,因为经营问题导致产生债务50万。我是法定代表人,占股比例百分之44.6。我的合伙人在中途抽走公司5万3千,和第一批工程款(客户转给他19万4千,他只进账12万7千,),还有一家客户付给他12万,他也只进账3万5千。后来因为公司资金短缺。我自己又借入公司14万3千。我现在想划分债务,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借入公司的钱能否追回,若不能追回,是否可以按照我划分的债务中减出来

离婚 2019-02-21 14: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合伙人属于抽逃出资,是犯罪行为,应该全部返还,你有相关证据吗?公司资金应该先用来还债,你借如公司的债务是以什么形式借的呢?有没有担保,对外的其他50债务有没有担保,你的债权跟他们的债权是同等地位的,没有担保就都没有优先受偿权,你提供的信息不是很完整,建议来电沟通细节,再看有没有合理的方法能维护权利。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帮助您操作,
  • 你好需要有相关证据划分
    【追问】证据都有,人证,转账记录都有
  •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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