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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1岁,去年12月28日上班做长期促销员,到2月1日咱家别的长促开资了,没有给我开资,12月4天和1月的工资都没开,因为拖欠,2月2日我不干了。我想问,12月工资到2月1日没开算不算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我可以自动离职不?拖欠工资有什么说法?还有,拖欠之后我不干了,他说我没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要扣我9天工资,这合理吗

其他 2019-03-20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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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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