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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两个女儿。起诉儿子侵占父母和女儿财产事。纠纷事由:父亲过世一周年,现在老母80多岁,由姊妹三人轮流伺候负担老人生活费,儿子把父母房子控制,存款50万都拿走,老母和两个女儿多次讨要不给,所以两个女儿起诉儿子侵占父母和女儿财产事。诉求:一要求儿子交出财产共同管理,供老母养老用,老人过世后再考虑分遗产。二诉讼费,律师费由儿子承担。细节:目前老母住儿子房,老人房子租出去了,房租儿子拿,老母不愿意起诉儿子。房子是父亲名字,无遗嘱。目前情况房子能不能过户?存款50多万是父亲名字,儿子拿着,不知是否已换名字。问:有人建议不以侵占,以要求继承父亲遗产起诉,两女儿都不愿意老母健在时要求财产,但以什么名义起诉达到诉求呢?诉讼费,律师费用估计需要多少?如何支付?

其他 2019-02-24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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