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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2020-02-12 04: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其近亲属及律师均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要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取保。同意取保候审的,通常是二种情况:1.当事人羁押期限要超期了,不得不取保候审。2.当事人可能被判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无罪判决。其中最常见的是,当事人自愿认罪,刑期在三年以下,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提交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是,一般在刑事拘留的第三个星期即21天左右最佳(刑事拘留一般30天,加7天批捕审查期,共37天),此时侦查员正在起草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比较关注取保候审。还有的律师,会选择在周五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因为周六的批准者是值班领导,容易批些。其次,律师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即批准逮捕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建议不予逮捕,以增加取保候审几率。最后,申请中,律师要多与司法人员以及当事人沟通。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事人认罪后,司法机关才同意取保的,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再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可以的哦,需要去会见一下
  • 只要是被司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主要是在刑事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办理。
      相关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办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你的权益,建议转为微信留言,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为您详细指导一下。
  • 可以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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