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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老公在1983年,和前妻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就举行了结婚仪式,在2005年两人就分居了,也没到民政局去解除婚约,有三个孩子,他前妻现在给大儿子看孙子,在2007年我俩又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了,我没在07年就生了一个孩子,我们的儿子现在就12岁了,现在大儿子媳妇,要告我老公犯重婚罪,请问这个能构成重婚罪吗,如果起诉了,能影响到我的工作吗,构成重婚罪的,能是什么样的结局。谢谢律师,

离婚 2019-02-24 11: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主观方面为故意或明知,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具有重婚行为,即重婚必然有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实践中,婚姻关系重合大致有四种情形:法定婚(即依法登记)+法定婚、法定婚+事实婚、事实婚+法定婚、事实婚+事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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