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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要孩子的抚养费,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离婚 2019-02-26 06: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在经常居住地(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好,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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