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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护士,当天晚上12点下班,因忘记交接毒麻钥匙,在第二天10点左右送还钥匙,在准备回家路上,在医院门口摔跤,致右后踝骨折,请问能认定工伤吗?摔伤10点左右不是我上班时间,上班时间要晚上12点

争议解决 2019-03-29 21: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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