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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国营企业职工(生于1957年),卖工龄没领工龄钱,1980年工作至今29年多,前几年承包工作场地,给企业交管理费,两保我们只交个人部分给企业,2007年1月1日起企业什么合同都不签,承包工作场地的工作继续做,仍然给企业管理费,但企业要我们自己交两保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给企业,说我们是内部承包,与企业脱离了关系,不是企业职工了,至2008年8月1日,才又签承包合同,并要我们把自己交两保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给企业的内容写上,把不享受本企业职工的福利也写上,我们只有顺从, 我有以下证明 1. 企业转交个人部分养老保险证明, 2.社保已交纳养老保险对账单,(2006年止) 3.医保个人对账册,(账册上注明我是在职职工), 现在正在填职工登记表和签劳动合同,就是不和我们签,其原因是我们是企业内部承包,不是企业职工了,企业为了少责任少事要搞承包,我们无奈,我们怎样维权,签承包合同还需签劳动合同吗?两保企业部分该谁交,

仲裁 2009-05-16 10: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影响你仍是企业的职工的关系,但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对于养老保险等费用的承担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是合法的,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续签内部承包合同,仍作为普通职工享受劳动者的权利,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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