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朋友在外地有一处房产纠纷,他没有钱、也没有能力去要,同我协商让我帮忙由我找人并出路费(多次往返)、吃住等所有费用、开销等帮他要钱,如果要回房屋,他给我30%的产权。如果不能要回,则费用由我自理,他不负责任何费用。请问:签定协议后,我让她先给我打借据(按照房子的现在市场价的30%折算),以后,房子要回后,她一旦反悔,我可以直接起诉,诉讼保全,这样做合法吗? 多谢!

其他 2009-05-16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通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