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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的事,她跟男方是之前离婚又复婚现在又要离婚,之前一次离婚孩子是女方的,还有一个需要还贷款的房子,一直都是女方还的,房子就归的女方,男方一直有小三,不顾家,隐瞒财产,我姐连他有多少钱都不知道,之后复婚,他骗我姐把房子贷款要开烤肉店,我姐傻子似的就贷款了,然后人家店开起来,我姐都不如服务员有地位,过一个月就又要离婚,应该是之前的小三看他开店了,又回来找他了,然后男方起诉离婚,孩子今年都6岁了,之前5岁之前一直女方家姥姥看,第二次闹离婚孩子就被我姐送他奶家了,她奶管了一年,2018年5.4日第一次起诉的,因为女方不同意,就没离成,这半年后,又起诉了,这次女方有点想要孩子,想让男方一次性拿抚养费可以吗,男方很有心机,开的店不写自己名,写的什么一起合作的伙伴的,实际就是都打算好了不想当做共同财产!并且这半年期间他已经跟小三同居,小三还去他的店了,过年还领回家过,孩子见过!真贱!真渣!据他朋友哪了解,他在外地还有个类似旅馆的店,也不写自己名

离婚 2019-02-25 2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但有时会出现抚养人没有及时给付的现象,有时甚至放弃给付。 (三)以物折抵 在特殊情况下,承担抚养义务的人还可以以其他物品抵付抚养费。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 你好,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协议离婚: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二)《结婚证》;   (三)身份证;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   (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等。 建议委托我们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联系。
  • 你好,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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