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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外来上海打工人员,今年退休了可以领综合保险了,我在嘉定区。请问在上海什么地方领?

其他 2020-03-07 1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退休后社会保险会对依法缴纳并满足领取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 1、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又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基础养老金按其实际缴费年限的最后五年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数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计发。
    2、补贴性养老金计发标准: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础养老搜索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以下条件:1、达到法院退休年龄;2、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养老保险。这一新消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补缴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保所申请,经市人社局复审合格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通知》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 只要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社保缴费年限也符合社保要求就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出具不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养老保障证明。带着身份证社保卡不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养老保障证明到上海社保服务中心退休窗口提出退休申请工作人员会引导你办理完一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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