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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告诈骗罪,金额是十万元,曾经写过借条,用途写的是:基金运作。可朋友不是诈骗,只是手头上暂时没钱还,又到了还款日期才被告。请问这样会被判诈骗罪吗?如果判,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9-02-27 15:5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是否有罪、如何量刑,需综合考虑证据、情节、后果和律师辩护等情况,全面了解情况后才能给出一个相对准确的判断。若被刑拘或逮捕,可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并提供法律服务、为其辩护。
  • 你好!建议积极还款,写了借条就按借贷纠纷。
  • 建议委托律师跟进处理。希望能帮到您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的;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成立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是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是利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相比诈骗罪的特殊、实质的危害所在。 最后,根据法律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适用特殊法条,构成招摇撞骗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建议及时的委托律师,这样能更好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 建议委托律师具体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 有被判处诈骗罪的可能,要注意。
  • 现在是借贷纠纷
  • 写了借条就按借贷纠纷。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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