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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19-02-26 16: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可以参考一下。或者您直接联系律师,说明离婚纠纷的具体情况。
  • 你好,对方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呢? 详细情况可以来电咨询,或添加律师微信(同号)咨询。
  • 您好,只有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您好,没有法律依据
  • 您好,具体什么原因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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