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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干了二年七个月,公司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保,每月给了我五百元补贴、现在我提出和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让他补偿我剩余的保险部分,这样可以得到补偿吗

其他 2019-03-13 04: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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