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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转学原学校删除我学籍,怎么办?如果执意转学该怎么做?

教育 2019-12-19 12: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教育局反映
  •   教育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并非全国统一的,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接收意见,如果对方同意接收的,就可以转学籍借读,否则,就只能转户口就读。

      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 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也就是说,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 可以教育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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