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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0年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因为营业额较少,从不超过起征税,没办理申领发票,只有在客户需要的时候,拿个人身份证到税务窗口开发票缴交税费,直到2017年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和办理发票申领手续,期间每个月都一直遵纪守法申报,直到2019年1月份,系统显示我2011年11月到2012年11月有城镇土使用税和房产税未缴交,要申报,我于2019年2月18日进行申报,补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说要缴纳滞纳金75个月,总计3750元。这期间,我从来没收到税务部门的催缴短信或通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要不要交这笔滞纳金,麻烦您在抽空回复我好吗?谢谢!

其他 2019-02-27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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