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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与我们所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工作日期是星期一到星期五八小时制的工作,但现在公司突然说要更改工作时间变成星期一到星期六七小时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但公司以不超过40小时工作时间为由说没有违反合同规定,请问我可以以合同上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工作时间为由拒绝上星期六吗?如果双方协商不好辞职可以有补偿吗?

其他 2019-02-27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法定工作日是5天8个小时底薪按当地规定。其他的按加班算。但是如果你是谈成是包月的工资,在合同规定内的工作时间是合法的,合同之外的算加班。如果不按这样,可以拒绝上班,如果辞掉你或者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主动辞职没有赔偿
    【追问】我可以以合同上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工作时间为由拒绝上星期六吗?公司需要在合同补充协议上再注明新的工作时间吗?如果拒绝上星期六扣工资那怎么处理
  • 您好,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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