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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2012年开始至2015向原告借款,累计11笔,共计440万元(银行转账),还款从2012年至2017,共计440万元(银行转账),借条并未约定利息,2017年打了一张借条准备再借一笔,对方称之前的欠款未结清打的借条,还有对方临摹了一张之前还完款的借条起诉至法院,一审由于我放证据不足败诉,二审第一次开庭我方提出笔迹鉴定,法官让双方提供流水查账,我方认为查账没有做鉴定的必要,二次开庭后法庭也不查账,也不做笔迹鉴定,这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3-02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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