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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7年7月份中旬与现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至今,单位与今天突然以裁员为由停止我工作,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9-05-23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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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已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者通知,你可以持该决定或者通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如果没有决定或者通知,你们应照常上班,单位不安排工作的,你们也只能在单位休息,工资待遇仍应由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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