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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海南的一个地方工作,离职之后老板签了一个30000多元的工资单给我,现在给那个老板打电话也不接,也没有支付工资,我该如何做?要回来的几率大吗?

仲裁 2019-04-12 15: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举报警察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可以起诉,直接要求法院判决发放工资。
  • 需要看你的材料后确定
  • 可起诉了。。直接拿单子
  • 有工资单,可起诉维权。
  • 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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