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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8年5月末入职J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J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想在3月31日后正式离职,是以书面的形式申请的。但J公司以未招到人员的理由不批准。且本人入职时,J公司并未与本人签订任何劳动协议,也没有为本人购买社保,那3月31日后,本人能离职吗?若公司扣押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19-03-01 1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辞职申请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如果单位扣你工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您好,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单位扣你工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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