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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姐姐20岁的时候跟我姐夫结婚了,给了10万礼金,到现在已经三年了。然后现在他们要分手,我姐夫问我姐要回那10块钱,说不给的话就要把我姐告上法庭,他们还没领结婚证,请问如果告我们的话有理由吗

其他 2019-03-26 1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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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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