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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经我奶奶的四姑搭线,买下了其女婿的房屋(60平米、5万元),当时由于我奶奶和她四姑认为是自己人就没过户,甚至给钱时都没有个字据,后来我及我爸每年都找她女婿要求过户,都被其俩口推拖,不是结婚证没有,就是没时间,反正理由很多,后我爸怕有什么闪失,就写了个房屋买卖字据,一式两份,当时找他们俩口子签字,那天他们不在家,我就打电话给他爱人,他爱人说让她女儿签了吧,反正谁都知道这个事,后她女儿签了字,可今年8月我再去说过户的事时,他们俩口都反口说不卖房子了,当时是让我结婚住几天,并说把5万元退给我,真是开了个天大的玩笑!我是2007年结的婚,房子是2003年买的,这不是胡说吗?而且我现在身份证、户口本地址都是现在房屋地址,电费等条子上写的也是我的名字,居委会人口登记的户主也是我,我要只是住一下的话,我也不可能装修那么好,我能否通过法院强制让他过户呢?

其他 2011-10-05 2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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