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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且不再续约,承租方要求将他在接手后所装修的门脸、牌匾、房屋雅间隔断及隔断的门、吊棚等拆除。但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租赁期满时,室内装潢可移动的装饰材料乙方可以拿走,其他不能移动和有损价值装饰归甲方所有”请问如果不想让承租方拆除,这条约定在法律上有效吗?承租方在租房时的8000元押金应如数退还吗?

其他 2019-03-02 07: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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