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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做临时工 1\现在工作5年多一点,09年10月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如果在单位再提出签订合同前,我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加班费没给足要求辞职,是否合理?] 2\我工资单是:基本工作1320+绩效奖金(是一个固定的数字)+岗位工资=4150.请问,是赔偿11*4150,还是11*1320? 3\一直有加班,单位给的周六\周日加班费用是1320/22.75*2,请问是否合理?时效是多长时间? 4\单位现在正在给有编制的职工补交09年至今的住房公积金?以10%交纳,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吗? 5\我如果能提出辞职,能要求那些补偿:11个月工资(双倍工资)+5.5个月工资(工作5年1个月)+5年的加班费不足部分+09年单位应交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仲裁 2011-09-30 12: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双倍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如果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公积金部分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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