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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第一段是在1980年我和前夫没有办结婚证便生活在一起并生有三个儿女。后来由于感情不和,之后便带着三个儿女在别人的介绍下和没有配偶的刘某生活在一起,在1990年我和刘某又生了一女。我和前夫没办理结婚证也没有解除所谓的婚姻关系,就和刘某共同生活。后来由于刘某经常背着我以做生意的名义到处在外面借钱,他没钱还债主便向我讨债。现在我和刘某的感情也并不好,大家分居两地各自赚各的钱,几乎没有什么来往,只是逢年过节的时候大家回家才见上一面。请问:我和前夫既没有办理结婚证也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后来又和刘某共同生活,我和刘某的行为属于事实婚姻抑或是无效婚姻还是属于重婚?如果是属于重婚,我会承担法律责任而坐牢吗?

其他 2011-10-01 21: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前一个“婚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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