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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新加坡3个月之前工资都是正常发放,刚刚签了合同,老板要求每月扣押金200直到合同期满为直,如中途自己辞职押金不退,这合法吗?签的雇佣合同没这条款

其他 2019-03-05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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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 金等任何费用,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您可委托律师劳 动仲裁或提起相关诉讼。
  • 你好,需要人社局投诉
  • 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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