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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于18年11月被人殴打,在医院住院8天,诊断为脑震荡,总计发费15000元,后经派出所处理,打人者据不赔赏我我的医疗费,被拘留3天,我出于无奈才上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现在发院已经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拿传票,我想问一下律师,法院一单开庭我该怎样为自己辩护。

刑事辩护 2019-03-07 09: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求赔偿损失。
  • 打架受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只能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打架致人轻微伤,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然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起诉需向法院提供的材料:诉状及副本、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笔录、医院病历、医药费票据、用药清单等。《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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