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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自然人,在2006年注册公司时资金不够,朋友(任职政府机关)借给我爱人30万用来验资,钱直接使用银行转账,在我公司户头停留20天就还回去了,凭证都有,现在这个朋友被检察院涉嫌私建小金库、挪用公款等立案调查并且取保候审,因此检察院让我爱人去做笔录协助调查,我爱人去了,结果当天就被刑拘了,说我爱人态度不好,我想知道朋友借给我爱人钱时,是用的自己私人账户,我爱人也不知道他是挪用公款,这种情况我爱人构成犯罪吗?检察院有权拘留吗?如果有,时间权限是过久?

刑事辩护 2014-08-21 17: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你的陈述属实的话,你爱人及你爱人的朋友均不构成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如需法律帮助,你可以打电话联系我。
  •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 如你所述,则你爱人不构成犯罪。但检察院进行了刑拘,个人认为,检察机关可能根据其他证据初步掌握有犯罪事实。刑拘最长不超过10日,但10日内可变更强制措施,包括逮捕。
  • 你爱人的朋友涉嫌犯罪,与你爱人无关。可到我律师所面谈。
  • 需要根据你爱人的交代及他的朋友的交代具体认定,可能涉嫌共同犯罪,如果是刑事拘留,已经涉嫌犯罪,可委托律师辩护。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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