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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大股东又是法人,请问可以另开同样的公司做法人吗?

其他 2020-03-19 03: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1、《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48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合伙企业法》第32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是公司大股东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规定禁止另开同类公司,否则明显会损害原公司及原公司股东的利益。 于理于法,都不可以。
  • 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对此没有禁止。
  •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 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对此没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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