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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没产权证的阁楼卖给亲戚,亲戚卖给别人,什么手续都没有,我把亲戚收的房款退还给买主,亲戚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其他 2019-05-10 13: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方报警了吗
  •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
    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 签了购房合同,交了房款,就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是不能退房退款的。
    如果退房退款,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对方同意。
    即使对方同意退房,估计买房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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