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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老公决定离婚,孩子四岁,我要孩子,他提出一个月带走五天,一个月给生活费800,这样觉得合理吗?

离婚 2019-03-23 15:3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探视时间和周期你们双方可以协商,以不影响双方及孩子的正常生活为前提。 2.抚养费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抚养成本及对方的支付能力综合考虑。
  • 小孩的生活费是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综合决定的,探望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建议生活费和教育医疗费分开,单独计算生活费,教育和医疗一人一半
  • 看男方工资收入确定,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子女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父母可以不管的。即使上学,也只管到高中毕业。只是中国的国情与社会现实,父母就一个孩子,管也就管了。但从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
  • 你好,你们双方只要协商一致就是可以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
  • 对于一般人来说基本合理
  • 要看对方的工资是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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