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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媳15年与前男友提出分手,俩人商定退财礼五万完,(据男方计算六万多包括车费烟酒费,洒席费),16年八月十六与我儿结婚,男方人知道后,一车人到我家给你儿媳妇要钱,无果后17年六月上告县人民法院败诉,七月又上诉中级法院败诉,18年又以诈骗告到乡政府,现在又以有新证据告到县法院,他这样三番五次搅乱我家的生活,给我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儿媳妇应诉时可以要求原告赔偿我的损失吗,还有现在法院又换了个法官,这样做法对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3-06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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