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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对象的信用卡我不知情,如果离婚是要分担他的债务吗

离婚 2019-03-06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如果您对象所负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需要分担;否则,不用分担债务。
  • 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就不用负责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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