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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2017年10月30日至今在某公司上班,该公司于2018年7月4日上午才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可能为防止后面有纠纷,签书面劳动合同时故意将合同签订日期改为2018年10月30日,公司也让我签了2018年10月30日,还好我当时用手机拍下了未按手印和盖公章的劳动合同,但照片里的合同书写字迹与盖完公章的合同完全一致,在相片里能查到拍摄的日期和时间,请问我现在还能维权吗?

其他 2019-04-08 15: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约定试用期的问题。我国劳动法规定最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接着就是工资的问题,对于薪酬以及奖金的给付方式要约定好。其次就是要求单位购买社保这个条款也要约定好。最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也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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