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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在嘉定,他现在把我从嘉定调往浦东,原来说好加工资的,结果做了一个多月,我发现跟他原来对我的承诺有所差别。我现在如果不做,好要求他赔偿我吗?另外从2011年开始她没有跟我定过合同,原来的和同是2010年的。您看我的问题能怎样解决比较好。谢谢相告。

调解 2011-10-01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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